广东高院出台全国首份省级海洋经济发展司法保障意见(2)
第三部分围绕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建设,明确司法服务保障举措。一是强化司法规则引领,促推海洋交通运输产业优旧育新。二是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护航船舶制造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拓展司法保护维度,助力全链条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四是加强司法政策供给,保障海洋新能源有序发展。五是完善专项司法保障机制,助力海洋旅游业发展。
第四部分围绕构建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提出深化司法服务保障供给机制。一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二是聚焦高层次人才培养,构建专业化队伍矩阵。三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四是深化区际合作交流,服务构筑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五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
问题三:请问此次发布的《意见》有哪些特点?</STRONG>
答:(一)立足服务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大局,确保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同向发力。全面对标广东建设海洋强省的目标任务和《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要求,围绕海洋主权、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生态、海洋治理五个维度,明晰各审判专业领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涉海犯罪,维护海洋经济秩序,加强刑事追责,服务构筑海洋安全防线。规范海上执法司法,妥善化解涉海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优化海洋空间布局,盘活海洋资源要素。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规制,激发各类主体自主创新活力,推动构建高效协同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提升金融司法效能,助力涉海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促进海洋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用好跨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保护机制,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二)聚焦广东海洋资源和产业特点,分类施策创新司法服务保障举措。结合广东海洋产业发展优势和重点发展领域,分别提出针对性措施,助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强化司法规则引领,促推海洋交通运输产业优旧育新。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护航船舶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司法保护维度,助力全链条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加强司法政策供给,保障海洋新能源有序发展。完善专项司法保障机制,助力海洋旅游业发展。
(三)依托地缘优势和大湾区政策优势,联动港澳共同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内海洋要素活跃,海洋城市与航运中心建设方兴未艾,存在海洋资源优化整合、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迫切需求。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在跨境游新业态发展、海事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海事纠纷多元化解、高层次海事司法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区际合作,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海事领域的新探索。
(四)注重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合力。针对海上执法难度大、海洋生态环境裁判执行难、海事纠纷化解专业性强等常见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协同,深化海上监管治理,深化相关涉海行业协会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助力海事纠纷多元化解。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