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第三批)(3)
彭某、谭某某(均未取得导游证),受贵州领行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彭某在未与游客协商的情况下,带领游客前往黔康工业园内购物场所购物。贵州领行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彭某、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7月,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贵州领行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张某作出罚没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彭某、谭某某分别作出罚没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五:负团费接待游客及安排购物获取回扣案</STRONG>
湖南途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某社交平台以780元/人的团款招徕4名游客参加“九寨沟-黄龙3日游”行程,并将游客转交给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华六分社组织、接待,向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华六分社收取定金、“人头费”等共计4040元。湖南途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7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湖南途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没5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覃某作出罚没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中,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华六分社组织15名游客参加“九寨沟-黄龙”旅游行程,收取团费共6015元,向网络招徕公司支付“买团费”共8220元,并从行程中安排的购物店获取回扣13706元。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华六分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8月,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华六分社作出罚没8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负责人赵某作出罚没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高某某作出罚没3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六:非法招徕游客、非法买卖经营资质及向不合格供应商购买服务案</STRONG>
刘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某社交平台以“悦达假期”名义发布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借用菏泽齐鲁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悦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资质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同时接受济宁市兖州区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营市记忆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为游客提供旅游接待服务,组织、接待28名游客参加“南京扬州纯玩3日游”旅游活动。行程中因刘某某未支付大巴车司机费用造成游客被“甩团”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合法权益被侵害。
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菏泽齐鲁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悦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济宁市兖州区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营市记忆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4月,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菏泽齐鲁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没11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陈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日照市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刘某某作出罚没30962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东悦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没111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东营市记忆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没6700元的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丁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济宁市兖州区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没6400元的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牛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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