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就《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为强化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实质化,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和《伤害类案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专门审查指引》(以下简称“《审查指引》”)。《工作规定》和《审查指引》印发后,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准确理解和适用,有效提升伤害类案件办理质效。为持续推动实现新时代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进一步提升伤害类案件审查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并印发了8件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典型案例。近日,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一:此次专门发布8件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典型案例,主要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STRONG>
答:伤害类案件常见多发,是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关乎老百姓人身安全和社会安宁的案件。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故意伤害罪5.7万余人,数量在刑事罪名中居第七位,此外,过失致人重伤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均可能涉及人身伤害,加上这些案件,则伤害类案件数量更多,而此类案件往往遇有技术专业问题,办理中存在难点。为进一步解决伤害类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难题,去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了《工作规定》和《审查指引》,文件的出台对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引作用。为深化落实《工作规定》,我们专门选编并发布了本批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检察履职办案的优秀实践样本,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准确理解和落实《工作规定》要求,通过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问题二: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怎样的特点?</STRONG>
答:为强化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我们向各省级检察院广泛征集了120余个案例,经过全面研究筛选出初选案例。再经调卷审查、征求本院相关部门意见、开展多轮反复研究,最终确定本批8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中,检察官联动检察技术人员通过对技术性证据的实质化审查,在推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精准追诉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指导示范意义。
本批案例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类型全面。从涉及罪名看,本批案例并不局限于故意伤害罪,还包括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等常见伤害类案件类型。从审查内容看,本批案例既包括对鉴定意见的实质审查,也包括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其他技术性证据的实质审查,既反映了对技术性证据本身的审查,也体现了对其所依赖的基础性材料审查,从而确保技术性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科学性。从诉讼阶段看,既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也涉及二审抗诉、申诉等案件。二是聚焦专业难点。伤害类案件中,技术性证据往往成为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关键证据。本批案例通过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有效发现和排除技术性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技术性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技术性证据之间的矛盾,确保案件质量。有的案例完善了刑事证据体系,准确认定主观故意和损害后果,夯实了精准指控犯罪的证据基础,推动依法追责;有的案例明确了成伤机制,有力证明了因果关系,清晰区分了各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责任,实现准确定责;有的案例准确甄别和发现原鉴定意见存在的错误,推动依法补充侦查或重新鉴定,避免冤错案件。三是突出协同履职。本批案例突出体现了检察官和检察技术人员协同配合的重要作用。实践中,检察官凭借自身专业知识、逻辑经验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后仍难以作出实质性判断时,要注重发挥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破解专业难题。通过对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有效推动查清事实、依法追责、精准量刑,切实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问题三:能否介绍下技术性证据的实质审查应当注意哪些方面?</STRONG>
答:一是坚持全面审查原则。检察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对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技术性证据及其所依据的基础性材料,运用专业技术知识、逻辑和经验,对其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科学性进行全面审查。尤其对于伤害类案件中发挥基础作用、核心作用的鉴定意见,要注重对鉴定资质、鉴定程序、检材来源、鉴定方法和过程、鉴定标准、鉴定依据、分析论证等全面审查。如案例2周某某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原鉴定意见认定轻伤二级的论证分析不充分,对认定轻度休克缺少必要的分析论证。经检察技术人员专门审查认定原鉴定意见不准确,推动依法重新鉴定并纠正鉴定结论为重伤二级,检察机关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追究周某某的刑事责任。
二是树立系统审查思维。开展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不能拘泥于技术性证据本身,还应将技术性证据置于全案证据体系中审查,判断技术性证据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排除技术性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如案例1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原鉴定意见与监控录像等其他证据存在矛盾,经调取CT电子影像资料并委托检察技术人员专门审查后认为艾某某存在陈旧伤可能,进而查明艾某某曾于本案两个月前被人殴打的事实。经重新鉴定,查明被害人伤情不符合本次外伤所致新伤,因王某某的行为与艾某某的轻伤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