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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解读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2)

四、《指引》如何引导劳动者</STRONG>

为引导劳动者依法履行竞业限制约定,《指引》做出以下规定:一是全面履行协议规定。启动竞业限制的,企业和劳动者应当按照依法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二是了解核实从业情况。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报告个人从业情况,可以通过公开信息、同行信息交流、业务分析、接受举报等方式,合规了解核实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情况。三是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或以各种方式规避竞业限制约定的,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四是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标准的,企业可以要求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指引》对竞业限制争议的解决途径做出哪些规定?</STRONG>

《指引》明确,企业与劳动者因竞业限制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解决。对企业未按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同时,《指引》还明确,企业工会可以收集劳动者对企业的竞业限制制度和实施的意见,及时向企业反映。对企业不当实施竞业限制的,可以提出意见或要求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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