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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四庭负责人就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意见答记者问(2)

  问:《意见》在多元解纷方面规定了一些新措施,目前国际商事审判在多元解纷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未来将如何具体落实这些新举措?

  答: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总结国际商事审判多元解纷经验,形成了诉讼与调解、仲裁相互协调、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机制。如,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依托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协同厦门自贸片区、金砖创新基地、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为中外企业提供“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创建“尚合”调解品牌,就地化解涉自由贸易试验区、上合示范区的民商事纠纷。海南、重庆、成都等国际商事法庭高标准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积极服务保障“一带一路”、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陆海新通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建设。今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分两批发布12件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中国法院创新多元解纷机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司法担当。这些生动案例充分诠释了“东方经验”在全球治理中的现代生命力。《意见》第三部分就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实现诉讼与调解、仲裁的有机衔接、凝聚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之“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一,在发挥调解作用方面。当前,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发展迅速,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但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并未明确或单独规定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因此,《意见》提出要依法健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加大与国际调解院、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助力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法治化建设。

  第二,在支持和监督仲裁发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积极推动仲裁法律规则不断完善。2024年,中国法院共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同比增长11.7%,仲裁裁决撤销率不到2%,全年没有裁定拒绝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今年9月12日,新修订的仲裁法出台,新法对中国仲裁制度尤其是涉外仲裁制度的修订创新,亟需在司法实践中落地落细、形成配套的司法保障机制。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及时修改仲裁法司法解释,坚定支持中国商事仲裁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第三,在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智库作用方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构建的融合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为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的作用,《意见》提出专家委员可以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及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委托,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出具专家意见,协助国际商事法庭公正、高效地作出裁判。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设,完善专家委员开展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协助查明域外法律、参与司法政策研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同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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