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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负责人就联合发布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答记者问(3)

  一是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托与检察机关建立的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平台或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确定相关内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司法救助协作的日常事务,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密切联系和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切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效果互促。

  二是加强司法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注重发现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线索,与检察机关共同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强化司法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工作。如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农业农村部门和检察机关以当地防返贫暨乡村振兴智慧云平台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搭建“数字+类案救助平台”,发现司法救助线索15件,以大数据赋能提升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效能。

  三是加强综合帮扶救助工作。针对被救助人家庭实际困难,与检察机关共同研究推进综合帮扶工作,按照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家庭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管理,一户一策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缺乏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被救助人及其家庭成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措施。

  5.记者:乡村全面振兴涉及方方面面。请问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是如何深度融入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

  答: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以深入推进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为契机,以法治之力护民生福祉、促发展稳定,不断巩固优化提升救助理念、机制与成效,切实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联动,确保司法救助工作更深更实地融入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积极融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因案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村地区当事人,往往存在较高的返贫致贫风险,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及时将该类线索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实现帮扶关口前移,共同筑牢防止因案返贫致贫的“堤坝”。如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国家司法救助案,盛某国家司法救助案,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杨某珍、陈某珍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检察机关积极向农业农村部门移送防止返贫致贫线索,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家庭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帮扶。

  二是积极融入“产业振兴”高质量发展格局。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研判,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色等,为被救助人提供种养技能培训、低息农业贷款、拓宽销售渠道,支持企业协同共建产业链供应链,为乡村产业发展增添新生力量。如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司法救助案,河南、新疆两地检察机关针对被救助人均系新疆地区种植、销售核桃为生的农户,联合开展综合帮扶工作,并围绕农产品深加工合作,促成新疆和田市人民政府与河南某龙头企业合作,助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

  三是积极融入“乡村治理”善治格局。融合推进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与推进乡村治理,注重运用司法救助修复社会关系、有效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等功能作用,促进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如徐某福等15人司法救助案,检察机关依法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有效推进案件矛盾纠纷化解。马某平、王某琴等1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开展“护梅”专项行动,围绕救助帮扶、普法宣传、科技下乡、森林防火、矛盾化解等,有效促进乡村治理,深化形成司法救助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合力。

  四是积极融入“人才振兴”培育工程。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精准识别被救助对象中的潜在人才,建立分类档案,探索构建“经济救助+教育扶持+技能培训”立体帮扶模式。为未成年被救助人协调提供教育保障、学业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帮助其重返课堂,点亮“希望之光”。为有劳动能力的被救助人链接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创业资源,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结合产业赋能,帮助种养殖户被救助人恢复生产、技术升级,拓展销路,将其培育为反哺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力量。如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经对被救助人进行蔬果种植技术培训和电商销售技能培训,协调当地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帮助销售其农产品,被救助人家庭恢复“造血”功能后,还帮助周边难以就业的残障人士销售农产品并推荐灵活就业的电商岗位。

  6.记者: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将如何通过发挥这些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下一步工作?

  答: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国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要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干字当头、真抓实干,尊重客观规律,积小胜为大成,扎实推进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走深走实。

  一是毫不松懈落实好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各项工作要求。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各级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按照司法救助专项活动部署要求,把开展好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有力举措,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力度,积极推动落实防止返贫致贫帮扶政策,用好用足各项救助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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