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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反走私条例(试行)》解读(2)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确保“管得住”。《条例》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海南的管理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经营主体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压实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管理责任和社会各界的守法责任,明确进出自由贸易港、市场流通、邮寄等行为规范。相关规定涵盖近海、岸线和岛内管理,覆盖“购运储销”全链条,形成监管打击闭合,将推动构建岛内群防群治、琼粤桂联防联控、全国一盘棋的反走私工作格局,有效防控封关运作后的走私风险。

  (二)确保“放得开”。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是反走私立法的根本宗旨。封关运作后,对从非设关地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出海船舶不会采取逐船查验的办法,而是依托大数据支撑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和风险等级管理,实现“有感服务、无感监管”,出海船舶只要按规定安装定位识别装置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从规定区域进出且按规定报告,除个别高风险、低信用等级船舶外,一般都能径行进出。从出海船舶使用者角度来说,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体验基本和封关前一样。市县人民政府在划定船舶进出规定区域时,将兼顾监管安全性和船民便利性。出海船舶进出港报告时,可以通过非设关地出海船舶进出港报告平台“一次性”报告,报告信息实时共享,避免重复报告,确保通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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