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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专项报告解读

  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刑罚执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持续加强</STRONG>

  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意见等97.1万件</STRONG>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伴随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刑罚执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持续加强。2021年1月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意见等97.1万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高质量刑罚执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报告指出,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司法公正能否最终实现。刑罚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执行监督的主要内容。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刑罚执行监督主要承担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等职责。

  报告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有力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积极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监督纠正社矫对象脱管漏管</STRONG>

  防范监外执行风险隐患</STRONG>

  检察机关督促收监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1.7万人</STRONG>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2021年1月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促进加强监外执行人员管理,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问题,督促收监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1.7万人,防范发生新的违法犯罪。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法律监督,协同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监督纠治“牢头狱霸”、违禁品“捎买带”等突出问题。注重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发现罪犯在监管场所严重破坏监管秩序、影响安全稳定等再犯罪线索,有力惩治犯罪、维护秩序。依法起诉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811人,破坏监管秩序犯罪803人,脱逃犯罪6人。

  报告强调,检察机关坚持把促进罪犯教育改造摆在突出位置,统筹监内与监外,兼顾惩罚与改造,监督做好法律政策、认罪悔罪等教育,协同做好出监教育、安置帮教等工作,最大限度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破解怠于交付执行、违法拒绝收监等</STRONG>

  收押难、送监难问题</STRONG>

  检察机关纠正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交付执行9.6万人</STRONG>

  报告指出,针对怠于交付执行、违法拒绝收监等收押难、送监难问题,2021年以来,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并常态化推进,纠正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交付执行9.6万人。针对一些已决犯超期滞留看守所、违法留所服刑,督促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联动解决。2024年底,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专门意见,进一步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

  刑罚变更执行监督</STRONG>

  既防“乱作为”,也纠“不作为”</STRONG>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或决定、法院裁定“减假暂”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7.5万件</STRONG>

  报告强调,检察机关把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既纠正不该变更而变更的“乱作为”,又防止该变更而不变更的“不作为”。2022年以来,检察机关完善调查核实、检察听证等制度,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或决定、法院裁定“减假暂”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7.5万件。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问题。2021年,党中央部署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违规违法“减假暂”列为集中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教育整顿要求,紧盯违规加分、虚假立功、伪造病历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办理的1000余万件“减假暂”案件,监督纠正3万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该减不减”“该放不放”问题。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协作配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监督适用“减假暂”,更好促进教育改造。2023年,最高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制定指导意见,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2024年,依法减刑28.4万人、假释1.4万人、暂予监外执行1.2万人,比2021年分别上升5.1%、1.2倍和2.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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