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3)

  三、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食品安全法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责任有待加强,机制建设需要夯实

  食品安全法总则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社会共治等作出了规定,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全过程监管责任衔接不够紧密。食品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超标等源头综合治理机制的作用需进一步发挥;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监管衔接有待加强;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配送、销售等环节的部门监管职责需要加强。二是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各部门间未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有效整合,执法部门数据共享还不够及时,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需加快推进。三是社会共治有待加强。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尚不健全,社会监督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食品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作用有待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覆盖面不够,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度以及自我保护能力仍需提高。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能力不足,影响评估和执法效果

  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五章、第八章分别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检验、监督管理作出规定,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测范围有限。针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风险监测样本量和实际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有的新型食品、新业态食品未能及时纳入监测范围,难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并预警。二是仪器设备落后。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和食品检验机构都存在长期投入不足,仪器设备老化等问题,有的地方一半以上食品快检设备临近报废,导致检不快、检不准、检不出;随着食品生产工艺的快速发展,需检测食品的参数不断增加,现有的一些仪器设备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三是执法能力不到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较少,有的地方存在“一人所”“零人所”,不符合执法人数不得少于两人的要求,难以承担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存在弱化、虚化监管职能的情况;缺乏对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管和约束,致使有的食品检验流于形式,无法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三)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不到位,标准体系需持续完善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规定,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标准运用及部门协同需加强。一些基层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对食品安全标准理解不到位,影响相关标准的准确实施;目前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监督执法分属不同部门,机制不够顺畅,工作协调难度大,影响标准制定和监管效能。二是标准的动态更新机制需完善。随着食品新原料、新生产工艺、新型添加剂等不断涌现,标准制定更新较为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局限性;有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跟不上产业技术升级,制定水平有待提高。三是部分标准的作用有待发挥。食品抽样检验方法的国家标准尚需完善,实践中,部分基层监管人员习惯于依赖限量标准、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来判定食品是否安全合规,在强化使用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

  (四)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需不断压实,现有制度落实不严格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对食品生产经营作了规定,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忽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销售超过保质期、标识错误的食品;有的食品经营者为延长食品储存时间,罔顾食品安全责任,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物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二是相关制度执行不严。部分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如实逐项记录相关内容;一些农贸市场的部分摊贩进货渠道不明、凭据不全;一些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缺失,对餐饮服务人员疏于管理,无健康证明上岗或者过期不体检的行为时有发生。三是低价竞争影响食品质量。受成本压力与价格战影响,部分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压缩成本、简化工艺、降低品控标准等方式维持低价,导致添加剂滥用、微生物超标、营养成分虚标等问题频发,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隐患。

  (五)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存在不足,风险隐患仍未消除

  食品安全法第57条对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作出了规定,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校管理不到位。部分学校,特别是民办校负责人对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不够重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记录缺失、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流于形式,在规范大宗食材采购、严格承包经营行为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个别学校为追求食品美观,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物,严重危害了学生健康。二是人员素质需提高。学校缺乏食品安全专业管理人才,多数都是由学校职工兼职管理,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存在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欠缺、专业素养不足等问题。三是学校周边监管难。学校周边存在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等情况,卫生条件差,相关人员没有健康证明,售卖“三无”食品,对学生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基层监管人员数量有限,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清晰,整治效果不佳,容易出现反弹。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