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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明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据新华社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会议经表决,任命王中明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贺小荣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四巡回法庭庭长职务。

  此前报道显示,王中明已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公开简历显示,王中明,男,汉族,1970年7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王中明曾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民二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省纪委委员。

  2023年1月,王中明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至近期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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