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征求意见(4)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被执行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参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法第十六条所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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