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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答记者问(2)

  问: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对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作了哪些完善?

  答:此次修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回应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落实为基层减负、保障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方面,支持和引导村(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协助组织村(居)民参与群防群治,协助处理信访事项和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三是强化服务保障群众,聚焦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等,关心关爱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困难村(居)民;四是引导各方参与,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五是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回应居民诉求,指导和协助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依法履责,协助调解物业纠纷。(人民日报记者 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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