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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2)

  七、《办法》在规范重点业务领域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严禁开展通道类业务。明确信托产品应当由信托公司承担主动管理责任。禁止信托公司以信托产品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违法违规等活动提供便利。限制单个投资者投资同一信托产品的比例。二是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要求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单独核算,信托单位净值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信托财产状况,不得脱离基础资产的实际收益水平和风险因素影响进行分离定价。明确信托产品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的期限匹配的要求。三是规范开展关联交易。要求信托公司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规范关联交易认定和定价,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对信托公司将信托产品财产运用于关联方提出限制要求。

  八、《办法》对存量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整改有哪些安排?

  答:信托公司应对照《办法》要求,梳理存量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充分识别待整改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工作时间进度,锁定待整改业务规模并有序压降。金融监管总局将把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整改进展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督促各信托公司稳妥有序整改。对于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还需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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