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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3)

  第三十一条 鼓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组织对困境未成年人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社交及生活技能训练等活动,帮助其融入社区生活。

  第三十二条 鼓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法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课后托管、周末假期托管等临时照料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充分利用机构设施,积极链接资源,组织未成年人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等。

  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组织或者指导开展本辖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对本辖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一次培训,帮助其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配合主管民政部门培育、支持、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学业辅导、兴趣培养、科学教育、文体娱乐等服务。

  第三十六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根据主管民政部门安排,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五章 内部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值班、消防、食品、防灾、财务、捐赠、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 收留、抚养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每日夜间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在交接班时重点交接患病等特殊状况未成年人。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在公共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载有特殊、重要资料的存储介质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开展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四十一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以及外购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食品留样备查。

  第四十二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或者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已经建成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四十三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依规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截留各类经费。

  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和资助,依法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五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建立被收留、抚养未成年人个人档案,全面收集未成年人从进入机构、驻留机构到离开机构全过程形成的相关业务材料,并进行规范整理,按照“一人一档”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采集并录入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加强数据动态更新。

  第四十七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卫生等准入类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依法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发现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第六章 保障监督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通过引入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服务机构、教育教学机构等方式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起居室、活动室、医疗室、心理辅导室、监控室、隔离室、厨房、餐厅、值班室、卫生间、储藏室等功能区域,配备符合未成年人安全保护要求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设施设备。未成年人生活、居住等场所应当设置在房屋建筑三层及以下,不得设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区域。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建筑设计、内部装修应当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支持工作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妥善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资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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