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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2)

  五是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围绕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的关键环节和领域,明确技术创新任务。突破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加快提升新能源不同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精度。攻关系统灵活调节技术,突破大容量长时储能技术,推动新建抽水蓄能电站具备变速调节能力,加快新一代煤电试点应用及推广。强化电网运行技术,加强电力系统高效仿真和稳定运行控制技术研究,试点试验先进输电技术,推广构网型控制技术。升级智能化调控技术,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主配微网协同中的应用。

  六是完善新能源消纳管理。在五年电力规划中以分档利用率目标引导各地区协调开展新能源规划布局及配套电网、调节能力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科学开展本地区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制定及未来3年展望工作,根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统筹确定年度并网新能源(含分布式新能源)新增开发规模,实现新能源“保质”“保量”发展。考虑到新能源全面入市后,仅靠新能源利用率指标不能全面完整准确评估新能源消纳效果,提出推动新能源消纳评估逐步由单一新能源利用率指标向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转变。为加强监测,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建立新能源“规划—建设—并网—消纳”全周期监测预警机制,新能源利用率显著下滑或未完成利用率目标的地区要科学论证新能源新增并网规模。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指导意见》落实?

  答:根据《指导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各单位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工作,后续将针对《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方向和任务,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有关举措落实落地。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统筹保障本地区新能源消纳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落实各项消纳举措,实现消纳目标。电网企业是保障新能源接网与调控运行的主要责任单位,持续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系统运行。发电企业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能力,加强调节资源建设。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电力系统互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针对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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