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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印发《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内部控制是保障单位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强化财会监督、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2012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制定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等,积极推进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办法》的制定提供制度基础。自2017年以来,财政部连续9年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内控报告要求,陆续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有益探索,为《办法》的发布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2023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首次将内部控制写入其中,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为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尽管近年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有益探索,但仍然存在部分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机制不完善、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结论不客观不准确等问题。因此,亟须制定一套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工作管理闭环,促进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问:《办法》的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2024年4月,我们在系统总结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制定《办法》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借鉴吸收了有关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的经验做法,起草形成《办法》草稿。2024年5月至7月,我们组织专题研讨,对《办法》草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讨论稿;在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意见建议后,对《办法》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中央部门、地方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及社会有关方面意见。2024年10月至12月,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试点版),决定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再正式发布《办法》。2025年上半年,我们在2个中央部门和12个地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工作。2025年7月至9月,我们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做法与成效的基础上,根据试点反馈意见形成《办法》送审稿,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正式印发。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6章38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9条,主要规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共11条,主要规定了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部门、时点、内容、方法、程序、评价结果形成过程、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复核等内容。

  第三章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共6条,主要规定了各部门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整体情况进行评价的部门、时点、内容、过程、报送等内容,以及特殊情形的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价的方式。

  第四章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共5条,主要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监督的主体、范围、频率、内容,以及监督过程中单位的禁止性行为等内容。

  第五章评价结果应用,共3条,主要规定了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结果应用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协同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共4条,主要规定了实施细则、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解释权归属与生效日期等内容。

  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如何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答:各单位应当在年度终了对本单位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单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层面内部控制情况、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内部监督情况。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开展内部控制自评打分,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各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在复核中发现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得分存在偏差的,应当调整内部控制评价得分和评价结果。经各级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调整后的得分为该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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