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答记者问(2)
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参考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组织实施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整体情况的评价工作。部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在组织层面与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整体情况,部门层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部门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指导与监督情况,以及部门自行制定的其他评价内容等。各部门应当根据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开展内部控制自评打分,并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同级政府部门,对其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部门高质量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反映的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在组织层面与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等方面情况,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以及部门落实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其他内部控制有关要求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我们在《办法》中作出规定,县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同级部门及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周期,或缩小评价范围,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问:在内部控制评价指标设置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方面,由财政部发布年度部门和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评价指标体系;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基本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细化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各单位可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补充能够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评价指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细化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这样规定,不仅增强了评价指标的科学性,还提高了《办法》的可操作性,既能达到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的目标,又能因地制宜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管理的需求。
问: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的关系是什么?
答:内部控制报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总体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侧重于反映部门和单位内部控制水平。内部控制评价是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内部控制评价形成的评价报告是内部控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助于推动形成“建设-评价-整改-提升”的内部控制闭环管理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衔接,升级完善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从2026年起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纳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内容,以报告促建设,以评价促实施,不断提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质量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
问:如何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
答:《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本地区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加强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办法》的宣贯培训,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准确把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要求,提高《办法》的实施效果。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客观准确开展评价工作,针对评价中反映的内部控制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同时强化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将其作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会监督等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作为干部考核、监督问责的参考,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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