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答记者问(2)
三是要求招标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管理机制,落实插手干预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内设机构管理。对定标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加强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强化档案资料保存,常态化开展招标后评价。通过发布招标计划、提前公示招标文件、规范处理异议投诉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还将作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推动《指引》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指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障《指引》施行达到预期目标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指引》宣贯解读,推动各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准确理解《指引》,充分认识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督促广大招标人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规范高效进行。
二是强化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各地持续抓好《指引》落实,指导督促招标人按照《指引》的具体要求,健全内控管理,强化行为约束,不断提高招标投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同时,深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国资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监督招标人规范履责。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梳理总结各地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保障招标人规范行使自主权的有益做法,以及招标人制定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全链条管理机制的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复制推广。加强对《指引》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及时了解和解决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指引》各项要求切实转化为招标人的行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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