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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参考案例解读: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的处理规则(2)

  民间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多发生在亲属、邻里、朋友、同事等熟人之间,掺杂着复杂情感、民风习俗、人际关系等因素。如果简单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从表面看是解决了法律问题,但可能会加深双方的对立情绪,甚至引发持续申诉、信访,影响社会稳定、削弱司法权威。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聚焦矛盾实质化解,切实促进案结事了。具体而言,对于情节轻微,介于罪与非罪的行为,应当立足于社会一般认知心理作出合理判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立法精神适用法律,使案件的处理结果符合常识、常情、常理,符合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观,通过民事、行政手段能够有效解决矛盾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对于虽然造成轻伤害后果,但是主观故意不明显,简单判处刑罚无法取得最佳效果的案件,要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即使那些根据案件情况,能够认定存在伤害故意,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也要充分考虑适用刑罚及刑罚幅度的必要性、正当性、合理性,以及刑罚给当事人及后续社会治理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和附随后果,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在法律的框架内兼顾情理,尽力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对于被害人的诉求要充分重视,特别是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要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必要时借助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社会调解等力量化解矛盾纠纷。

  本案中,施某周受伤后并未报警追究张某中的刑事责任,施某周及其亲属的主要诉求是得到适当的赔偿,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施某周的权益得到保障,二人矛盾得到化解,关系恢复如初。张某中被立案追诉后,施某周主动出具谅解书,表示不希望追究张某中刑事责任。此时,如果追究张某中的刑事责任,反而可能重新激化双方矛盾,引发社会公众质疑,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确保裁判结果公平公正,人民法院前往案发地调查了解案情,听取受害人、基层组织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最终,人民法院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让本案得到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也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贡献了可资参考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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