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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3)

  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需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具体任务编制行动方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指挥协同、力量编成、行动设想、综合保障、其他有关措施等具体内容。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上下协调、内外衔接、防止交叉、避免矛盾”,注重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进应急预案管理模式创新。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重点针对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物资、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指挥机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制定制度、规范及标准。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加强各级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全员的应急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材,分层次开展全员应急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突出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做好演练的评估工作,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持续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效能。演练频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宜建立健全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所(权)属企业安全风险程度、灾害事故特点等因素,加强专(兼)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强化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根据需要做好应急救援基地规划、建设与管理。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队伍建立单位或兼职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还应按国家或行业要求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承担国家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央企业宜强化“一专多能”应急队伍建设,支持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同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岗位设置、人员待遇、职业病防护等要求。

  煤炭及非煤矿山、石油、建筑施工、化工、电力、通信、民航、水上运输、核工业、水利等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符合专业特点、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积极参加国家级、区域性等应急基地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预案衔接,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培训、联合演练,充分发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区域一体化联防功能,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水平。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为组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等工作,满足突发事件处置需求;综合考虑企业所在地灾害事故特点、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布局,了解掌握企业所在地周边应急资源情况,在重点区域和高风险区域加强必要装备和物资配备,强化应急协同,在应急处置中互相支援。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辅助指挥决策能力建设,建立满足应急需要的应急平台,构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实现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送,充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和辅助手段,提升辅助指挥决策能力。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积极推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与科研机构的联合攻关,积极研发和使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指挥、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具,支撑国家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强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提升新质应急救援能力;结合自身主营业务特点,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应急产业体系建设,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的掌控能力;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人才队伍对本企业应急工作的支撑作用。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建设、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物资配置、应急平台建设、应急科技创新、安全应急产业链建设等的资金需求。

  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加强应急文化建设,通过宣传教育、案例警示、应急科普等方式,提升全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结果,强化风险监测,加强信息综合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在可以预警且可能对本企业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及时面向企业内部发布预警或风险提示;可能对社会面产生影响时,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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