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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2)

  【基本案情】

  小泉(化名)的父亲因他人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撞身亡。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财产情况予以全面调查后,附带民事判决仅执行到少量财产。

  【救助过程】

  湖南省某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小泉家庭生活困难,其母亲肢体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该院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同时报请上级法院开展联动救助,共同筹集司法救助金。司法救助金发放后不久,小泉的母亲因病去世,小泉由其外婆抚养。考虑到小泉年幼,其外婆年事已高,缺乏妥善管理救助金的能力,湖南省某法院联系小泉所在村委会与其外婆一起开设双控账户,共同对司法救助金进行监管,分时、分批发放救助金并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使用情况。同时,湖南省某法院依托该院与当地团委、教育、民政、医疗、妇联等部门建立的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协作机制,为小泉办理了孤儿补贴、减免了学杂费,在开学前、过年前等重要节点多次到小泉家里进行慰问走访。此外,湖南省某法院还通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的“法馨助学计划”平台为小泉联系公益助学机构申报助学金。这些救助及帮扶措施使小泉能够安心学习,多次在当地理科知识竞赛中获奖,还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司法救助金更好地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建立多方司法救助金监管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法院创新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方式,确保每一分救助金都能用在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困难上,依托对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协作机制以及公益平台,形成了政府各部门高效衔接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常态化儿童救助协作合力,实现对被救助未成年人的长期帮扶和关怀。

  4.小娜申请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娜(化名)的父母及姐姐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在对被告财产情况予以全面调查后,民事判决仅执行到少量财产。

  【救助过程】

  重庆市某法院发现,小娜因父母去世,跟随七十多岁的外公、外婆生活,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案发后,小娜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抑郁拒绝上学。外婆多次带其就医,但因家庭贫困、路途遥远等原因未能持续治疗,效果不理想。为解决小娜的实际困难,化解心理创伤,重庆市某法院为其量身定制了“资金救助+心理矫治”的救助方案,在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积极与教育机构、民政、妇联等部门密切协作,为小娜办理休学、孤儿补贴;还主动联系帮扶医疗工作队为小娜提供义务诊治、情绪疏导,并协助小娜前往重庆市区某三甲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帮助小娜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状态。目前,小娜正积极配合治疗,有望早日康复返校。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履职尽责,精准定制“资金救助+心理矫治”的多元救助模式,有效整合区域心理帮扶资源,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典型案例。在司法救助案件中,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心理创伤与解决他们的经济困难同样重要。本案中,人民法院立足未成年人生活困难与心理创伤双重困境,在给予司法救助金的同时,整合当地日常诊疗、跨域住院治疗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心理帮扶,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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