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3)

  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在履行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对该网络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

  被约谈对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风险隐患。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提供技术支持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信息、隐私,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在监督检查中获取的信息、资料,只能用于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供给其他组织、个人。监督检查完毕后,参与监督检查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将获取的信息、资料交由公安机关保管,或者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进行删除、销毁。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公安机关委托提供技术支持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专门人员,从事非法侵入被检查对象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空间安全的活动,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2018年9月1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51号)同时废止。

  2

  关于起草《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

  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151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公安部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8年,为规范公安机关对互联网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部制定出台了《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如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等。但该部门规章仅适用于对互联网安全的监督检查,较少涉及网络安全领域。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公安机关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为此,需对《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进行修订,以适应公安机关维护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实践需要。

  自2023年5月起,公安部成立工作专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手研究起草《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期间,召集公安机关业务骨干、互联网企业专家、高等院校法律专家召开多次研讨会,就《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论证。《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全国公安机关和二十余个部委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对《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目前的《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主要是公安机关开展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性规定,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办法监督检查包括对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包括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

  二是明确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线上巡查、线下核查,主要通过线上巡查的方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并进一步明确了现场检查可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三是明确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对被检查对象是否履行法定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明确了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同时,明确了重大安全保卫任务期间的监督检查内容。

  四是明确监督检查频次。要求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的网络运营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尽量避免重复检查、交叉检查,减少企业负担。

  五是明确检查结果运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问题隐患,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督促整改、发送公安提示函、通报处置、约谈等措施,也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六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被检查对象对监督检查的配合义务,明确了公安机关、受托机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责任。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