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理解适用《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答记者问(3)
同时也要看到,实践中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问题仍时有反映,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地落细。为此,司法部组织力量对近年来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受理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精准定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广泛听取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及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从调研情况来看,“阅卷难”在各类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问题中的占比仍然较高,集中反映在不提供电子卷宗或者电子卷宗不清晰,申请调阅纸质卷宗受阻,限制阅卷时间或者阅卷范围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问题导向,研究起草了《工作规定》,完善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一体推进的检察环节阅卷权保障机制,对实践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提供电子卷宗、申请调阅纸质卷宗受阻等问题作了针对性回应。特别是针对实践中一些律师依法行使阅卷权受阻后救济渠道还不够畅通的问题,《工作规定》明确提出,律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办理并向律师告知办理结果;律师对人民检察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及时办理,并向律师反馈处理结果。这些规定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进一步密切与检察机关沟通协作,更好形成保障律师阅卷权的工作合力提出了新要求。
下一步,司法部将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地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抓好《工作规定》的落实,把律师阅卷权保障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有成效,为律师在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更好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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