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水平,规范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通行管理,更好地服务抢险救灾任务,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掌握《规程》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规程》有关背景
(一)什么是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
答: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此类车辆简称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在通行收费公路时可享受免费快捷通行政策。
(二)此前,对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快捷高效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要求,便利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快捷通行,2022年4月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版规程》)。应急管理部负责审核确认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并督促任务车辆严格按照申请的路径和时间依法依规行驶;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落实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任务车辆信息通过部门协同、系统对接方式及时下发至高速公路收费站。交通运输部与应急管理部共同做好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同时,对于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免费通行工作,《试行版规程》提出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制定具体的服务保障方案。
(三)《试行版规程》执行的效果怎么样?
答:2022年《试行版规程》出台以来,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的服务保障工作,服务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收费公路7.41万辆次,为构建高效的生命救援通道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在《试行版规程》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在《试行版规程》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认定标准不一。部分地区对谁来认定“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和认定标准存在理解差异。一些无权批准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门或社会组织,对非任务车辆越权违规给予免费承诺,误导了相关车辆用户和公众媒体,在收费站引发矛盾和纠纷,不仅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秩序,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查验效率较低。部分地区对跨省任务车辆和省内任务车辆的通行保障方式不一致,对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按照《试行版规程》执行,但对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采用发放纸质通行证方式识别,在收费站需要停车等待人工查验,不仅影响通行效率,也出现了利用制作假证冒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偷逃通行费的问题。
三是特情考虑不足。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存在临时调整或增加任务车辆的情况,如果任务车辆所属单位未能及时补充更新信息,会造成收费站系统无法查到相关信息,影响任务车辆享受免费通行服务保障。
二、修订的主要思路和考虑
(一)为什么要修订《规程》?
答:为更好适应“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应急救援需要,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救援力量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需求,有必要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免费通行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2025年,交通运输部和应急管理部结合地方实施情况和遇到问题,对《试行版规程》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充分征求各地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规程》。
(二)《规程》和《试行版规程》有什么变化?
答:《规程》进一步拓展了适用范围,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信息化应用水平,细化了特情处置方式,加大了对假冒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查处力度。具体有以下变化:
一是明确指引。《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以及审核认定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主体。为规范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通行管理,提供清晰、一致的工作指引,避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争议纠纷。
二是规范查验。将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与跨省任务车辆一并纳入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范围,统一车辆信息报送、审核和下发收费站的流程,减少任务车辆在收费站等待验证的时间,确保不因通行收费问题延误救援时机。
三是优化特情。对在通行前因故未及时完成车辆信息审核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提供特情处置渠道,允许通过应急管理部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以下简称“平台”)补登车辆信息,经审核确属经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可依法予以退费。同时,设计了《非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特情告知书》,说清说明了国家法规规定、免费通行政策的适用对象,以及任务车辆信息补登渠道和流程,有效预防和化解因政策解释沟通不到位、不充分产生的纠纷和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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