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解读(2)
四是严格规定。《规程》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认定主体、条件、名单审核流程与稽核机制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了对假冒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稽核与处理规则,维护法规政策的严肃性。
五是数智赋能。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有关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即经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任务名称、预计到达时间等,统一采用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方式,提前通过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下发至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到达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收费车道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并免费抬杆快速放行,使用ETC的任务车辆还可以实现不停车免费快捷通行,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应免不征、应征不漏”。
(三)《规程》中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答:《规程》第二条对此作出了明确,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应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时机,必须是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时;二是任务,必须是应急管理部(跨省任务)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内任务)根据灾害事故救援救灾的实际需求,组织或者同意前往灾害事故发生地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启动应急响应后,单位或个人如有意愿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的,请先与灾害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联系确认现场救援救灾实际需求,经批准同意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并通过平台提供车辆信息申请免费通行后,再行前往。
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性物流运输车辆以及集体、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自行前往灾害事故地区的车辆,不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范围内,应依法缴纳通行费用。
(四)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申请免费通行需要经过哪些具体流程,需要报送哪些信息?
答:根据《规程》相关条款,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申请免费通行流程均需通过平台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注册账号。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所属单位(组织)凭申请码(由任务赋予单位提供)在平台填写必要信息,申请注册账号。
2.提交车辆信息。账号注册通过审批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所属单位(组织)提交相关任务车辆信息以及任务通知文件(或电话通知记录)。
3.审核车辆信息。区分跨省和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通行两类,分别由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或相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并提交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路网中心),同时短信通知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所属单位。
4.现场通行核验。路网中心将收到的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通过省中心下发至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站判断通过后抬杆放行。
(五)收费站可以自行决定免收车辆通行费吗?
答:我国高速公路是多元投资、分段建设、连接成网的,不同路段分属不同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作为企业或事业单位,本身并不具备批准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行政权力,其所属收费站是收费公路法规政策的基层执行单位。2019年底,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实行“一张网运行、一体化服务”,每个收费站除了收取本路段通行费外,还承担着代收其他省份、其他收费路段通行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站并不能擅自对不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六)灾害救援往往具有紧急性、突发性,《规程》对救援车辆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做了哪些应急预案?
答:考虑到灾害救援的紧急性与突发性,《规程》专门设置了“特情处理”一章,围绕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通行中可能出现的收费车道通行异常、名单核验失效、ETC特情、MTC(ETC/人工收费混合)车道特情、非名单车辆补登五种特殊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确保特殊情况下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仍能高效、快速通行。
收费车道通行异常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由收费站人工处理后免费放行;名单核验失效的,收费站工作人员通过人工及时核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无误,同样予以免费通行;安装ETC车装置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出现误扣费,车主可向ETC发行服务机构申请退费,也可由发行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核查主动发起退费;持复合通行卡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在MTC(ETC/人工收费混合)车道通行发生异常的,经收费站工作人员核验信息后免费通行。
此外,针对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认定条件,但未及时提供任务车辆信息的情况,新《规程》中建立了先收费通行、后补登退费应急机制,由收费站出具《非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特情告知书》,车辆所属单位或驾驶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提交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补登申请,待补登信息审核后,被确认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可拨打95022申请退费。
三、抓好政策落实
(一)《规程》印发后,在推动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考虑?
答:交通运输部与应急管理部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加强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所属相关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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