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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2)

  五、《通知》在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防范治理乱收费方面有哪些要求?</STRONG>

  答:当前,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仍存在一些乱收费现象,个别幼儿园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通过家委会、引入第三方机构等绕开监管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为此,《通知》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建立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总清单,幼儿园只能在清单内选择收费项目,不得超出目录清单范围自行设立收费项目。二是建立幼儿园本园收费目录清单,要求幼儿园建立本园的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应包括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内容,并按规定向社会和家长公示,清单之外无收费。三是针对突出问题明确禁止行为。强调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六、如何保障《通知》的贯彻落实?</STRONG>

  答:《通知》出台后,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一是强化部门协同。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同步加强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二是做好支持保障。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三是压实部门责任。明确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定期发布更新本地各类型幼儿园名单。四是做好政策衔接。要求各地统筹制定好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落实好既定补助方案,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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