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发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4)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托大数据预警、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力量作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的典型实践,“科技+专业+协同”的调解思路对于化解同类矛盾纠纷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是“大数据预警”变“被动接案”为“主动发现”。针对家庭矛盾“家丑不可外扬”的隐蔽性特点,通过“e掌通”平台与网格化管理结合,精准捕捉夫妻争吵、孩子情绪异常等风险信号,避免矛盾从“小摩擦”升级为“大冲突”,体现社会治理的“前瞻性”。二是“三色管理”变“粗放应对”为“精准服务”。通过绿色、橙色、红色三级分类精准评估,明确不同风险等级的响应主体与处置流程。本案橙色预警对应“三师联治”介入,既避免了低风险矛盾“过度处理”,也防止了高风险矛盾“处置不足”,提升了调解效率。三是“三师联治”变“单兵作战”为“专业协同”。心理咨询师处理“情绪创伤”问题,婚姻家庭指导师解决“关系模式”问题,家庭教育导师提供“实操方案”,三者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从“情、理、教”三个维度破解矛盾,体现了专业化与协同性。
案例六
“亲情弥合八步法”精准化解婚姻危机
【基本案情】
2006年,张某(男)与孙某(女)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争吵并曾分居四月有余。2022年,张某向江苏省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结合诉辩意见,对双方的性格、婚育、工作收入等情况有了初步了解,发现双方对家庭经济支出的分歧是本次诉讼的导火索。
【调解过程及结果】
考虑到双方矛盾源于家庭琐事,具有可修复性,承办法官按照该院家事案件“亲情弥合八步法”流程,开展工作。第一步,感情预修复。承办法官联合镇、村两级妇联共同研究矛盾纠纷化解方案,通过与双方约谈,针对近两年来孙某对娘家经济帮助超出张某预算这一具体分歧,认真倾听双方内心感受。第二步,情绪先疏导。因在约谈中感受到双方存在一定焦虑情绪,承办法官邀请该院及妇联指派的心理咨询师为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双方在第一次开庭时情绪稳定缓和。第三步,视频再教育。该案在“客厅家居式”家事法庭开庭,温馨的环境减少了原、被告身份带来的对立感,庭审过程中,法庭播放了事先收集的双方结婚录像,唤起情感共鸣。双方均同意先进行调解。第四步,甜蜜勾回忆。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为双方设定了为期40天的“冷静期”。期间,法官两次邀请村级妇联干部作为特邀调解员登门跟踪调和,引导双方回忆缔结婚姻的初心、养育一子一女的艰辛与快乐以及多年来互相关心体贴带来的幸福,并对双方的感受予以记录。第五步,亲情齐规劝。承办法官邀请双方的子女到庭,在单面镜调查室中与承办法官、特邀心理咨询师面对面交流。双方当事人在隔壁观察室倾听子女诉说时才意识到,自己因家庭琐事冷战、诉讼已经对子女心理造成了伤害。第六步,调解建议书。“冷静期”届满前,承办法官向双方送达近两千字的建议书,列明已查明事实、法律评价及处理依据,指出和好的路径和方法,引导当事人变“对抗”为“协商”。第七步,协议得确认。经此番调解,双方充分认识到对彼此仍有深厚的感情,离婚只是一时冲动,并不是内心真实的想法,以后加强沟通交流可以更好避免发生矛盾。双方遂自愿和好,并对各自纠正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方法作出约定,就引发矛盾的家庭支出问题达成书面处理协议,调解和好结案。第八步,案后必回访。鉴于家事纠纷具有反复性特点,承办法官会同区妇联制定了案后回访方案,重点关注夫妻和好的长效性及两子女家庭教育的持续性,协议生效后的第30日、第90日,经两次电话回访,确认已按约履行。目前,夫妻二人依然保持幸福的生活状态,子女也已健康长大。
【典型意义】
从审判实践看,部分离婚诉讼的发生并非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而是日常琐事导致双方一时激愤,为“争口气”而冲动起诉。该院创设的“亲情弥合八步法”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体现。其中,“情绪先疏导”即是心理干预,“亲情齐规劝”即是家事调查,“甜蜜勾回忆”即是家事调解,加之背景探查、案后回访等节点,形成固定工作流程,具有可复制性。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与妇联等组织的协作机制,引入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妇联干部参与到具体环节,倡导家事案件柔性司法,对修复感情创伤、稳定婚姻家庭关系起到了重要的调节和促进作用。
案例七
“库尔班大叔”巧用“三热爱”“六步法”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基本案情】
阿某(女)与萨某(男)原系夫妻,2023年因婆媳矛盾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阿某抚养,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后萨某因承担贷款陷入经济困境,逾期3个月未支付。阿某以未收到抚养费为由拒绝萨某探望孩子,双方矛盾升级。2025年3月,阿某诉至法院,要求萨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将抚养费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法院考量该案涉及家庭亲情,委托“库尔班大叔”调解室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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