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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发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5)

  【调解过程及结果】

  “库尔班大叔”调解室成立调解小组,立足案件涉及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且存在情感修复可能的核心特征,以“不激化矛盾、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为主线,将“库尔班大叔”“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三热爱”红色传承深度融入“六步法”调解全过程。第一步,安抚情绪,搭建信任基础。初次调处时,阿某与萨某情绪对立严重。调解小组秉持“先解情绪、再解问题”原则,给予双方充分表达空间。待两人情绪平复后,以“保障孩子权益”为切入点引导双方聚焦核心问题,成功搭建初步信任桥梁。第二步,全面核查,厘清矛盾关键。调解小组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核查事实。线上发现萨某朋友圈留存过往家庭幸福影像,印证双方非因感情彻底破裂离婚;线下入户与双方父母沟通,得知二人离婚系一时冲动,长辈希望其理性协商。最终明确核心事实:离婚源于婆媳口角,孩子亟需父爱改善内向性格,双方重视亲子关系且具备情感修复潜力。第三步,法理情融合,明晰权利义务。调解小组的律师用维吾尔语向萨某阐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等规定,明确其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范围,消除其对阿某2000元诉求的合理性顾虑。同时,播放孩子期盼父亲的视频,以法律指引与亲情触动双重发力,推动调解取得有效突破。第四步,递进调解,修复情感连接。初次调解聚焦达成共识,组织探望活动唤起萨某父爱,引导双方互写“对方优缺点清单”重拾婚姻温暖。第二次调解直击矛盾根源,组织“亲情晚餐”促成阿某与萨某母亲和解,通过讲述“库尔班大叔感恩井”的故事,引导萨某重视家庭修复。第五步,协商签约,明确解决方案。调解小组以“离婚成本分析”和“库尔班大叔”爱国爱家传统为引导,组织双方协商方案。调解员细致测算“离婚五本账”:情感账,孩子成长缺乏父爱,易出现性格缺陷,影响心理健康;经济账,分居后双方房租、水电等生活成本增加,共有房产也存在贬值风险;社会账,单亲家庭的孩子可能面临他人异样眼光,影响社交能力发展;健康账,双方父母因子女离婚忧心忡忡,易引发情绪和健康问题;发展账,离婚纠纷会分散工作精力,可能影响职业晋升与个人发展。萨某深受触动,当场向阿某忏悔道歉并获得谅解。双方就抚养费等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第六步,跟踪回访,巩固调解成效。调解结束后1个月内,两次回访。首次回访确认萨某足额支付拖欠的3000元抚养费,阿某撤回起诉;第二次回访双方已主动办理复婚登记,家庭关系融洽,孩子性格明显开朗。事后,二人向调解室赠送锦旗致谢。

  【典型意义】

  本案是“库尔班大叔”调解室运用特色调解方法化解边疆民族地区家事纠纷的成功实践,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疆的实践与创新。一是以法为基,精准定分止争。调解小组紧扣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业法律宣讲明确当事人在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为纠纷化解提供坚实法律支撑。二是以文为脉,推动根源化解。调解全过程融入红色文化与传统故事,引导当事人树立家国情怀,同时通过亲情疏导举措帮助修复情感裂痕,从根本上消除矛盾隐患。三是以和为标,提升治理效能。实现从解决具体纠纷到化解深层矛盾、再到促进家庭和谐的层级跃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抓前端、治未病”的基层治理效能,为边疆民族地区家事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案例八

  “伴视家园”发挥“三种优势”破解离异子女探望困局

  【基本案情】

  2023年,李某(男)与王某(女)诉讼离婚。审理期间,法院综合衡量双方居住、收入、教育连续性及儿子壮壮(化名,7岁)现阶段对环境稳定的需求,认为父亲李某无固定住所、没有工作,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儿子壮壮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同时,父亲依法拥有孩子探望权。判决生效后,王某担心将来失去儿子,不愿意李某探望。李某遂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质疑王某“藏匿”孩子及后续探视配合度,并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双方多次在小区和学校门口发生争执,壮壮因此出现失眠、厌学、拒绝沟通等应激反应,身心健康亮起红灯。

  【调解过程及结果】

  强制执行立案后,法官及时进行家访并征询双方意见,启动“伴视家园”联动机制,由法院、妇联、司法行政、民政、心理机构等多方力量介入,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第一步,先帮助孩子情绪减压。心理咨询师通过沙盘、绘画等心理干预方式,帮助壮壮进行心理疏导,壮壮语言上表达“不希望爸爸妈妈吵架,也不想选跟谁”,并希望能够经常见到爸爸。第二步,调解促进父母自我反省。工作人员将与壮壮互动的视频资料播放给双方,二人第一次感受到儿子的真实压力,当场沉默。心理咨询师采用“角色互换”模式,让双方分别扮演7岁的儿子,体验被拉扯、被围观的感觉。他们恍然意识到自己只顾着以前的矛盾,竟然忽视了最重要的事情——孩子的健康成长。察觉到双方当事人内心的动摇,执行法官“乘胜追击”,从孩子的角度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并向王某释明民法典第1086条“探望权本质是为保障子女身心健康”,而非父母“输赢”。第三步,持续跟进实现实质性化解。经过两次“伴视家园”探视活动和心理咨询师的多次心理辅导,壮壮逐渐放下戒备,双方也意识到冲突对孩子的伤害。妇联婚调员从儿童权益角度提出“渐进式探望+抚养教育指导”方案:壮壮仍然与母亲王某一同生活,王某也表示愿意配合履行判决,让李某定期在“伴视家园”与孩子相聚,无需重复申请执行。待壮壮8岁后,再征求孩子的意见,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两个月后,王某已经能够积极配合李某灵活选择时间和地点行使探望权,壮壮情绪明显好转,调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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