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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提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持续纠偏地方物业“问题文件”(2)

  “但这些政策没有完全体现在《条例》中。”严冬峰指出,《条例》作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应当根据党中央文件精神及时修订完善,贯彻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将物业服务管理有效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有效解决物业纠纷,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创造良好居住环境。

  严冬峰指出,《条例》中多处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不一致。比如,《条例》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和表决程序的规定存在与民法典不一致的情形,参与表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专有部分面积及业主人数占比低于民法典的规定;关于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以及关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应当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的规定,也与民法典不一致。

  此外,《条例》中关于物业管理制度的部分规定过于原则,不够健全,难以满足物业管理的现实需要。如关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以及前期物业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够明确具体。

  “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问题作了规定,《条例》应当对民法典新增的有关物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细化。”严冬峰说。

  出台物业管理专门法律呼声渐高

  近年来,将《条例》上升为专门法律,出台物业管理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曾有代表团和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物业管理法的多件议案。

  议案认为,由于专项立法滞后、《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较为原则且内容存在冲突、各地出台的物业管理规定标准不一、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现有立法对物业管理和服务中突出问题的回应不足,建议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从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对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和细化,确立物业管理统一规范的行业模式、服务标准、监管体制、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

  据了解,民法典施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了涉及民法典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条例》被纳入清理范围。同时,法工委开展跟踪监督,对于之前已经明确提出审查意见的问题,如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作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等,督促有关制定机关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已完成相关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持续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条例》修订工作进度。同时,有关方面对制定物业管理专门法律问题也在统筹考虑,将通过更系统、全面的立法,解决当前物业领域的突出问题,更好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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