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范和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公安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2月2日前,通过公安部网站在线提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rmjcfxd@163.com。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的起草说明
公 安 部
2026年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修订草案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和职权
第一节 职责
第二节 职权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一节 警务管理体制
第二节 人民警察的条件和录用
第三节 人民警察的任免、交流和回避
第四节 人民警察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警务和职业保障
第一节 警务保障
第二节 职业保障
第五章 教育训练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纪律和惩戒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规范和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队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第三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 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六条 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职责、滥用职权。
第七条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个人、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拒绝或者阻碍。
第八条 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九条 国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保障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第十条 每年1月10日为中国人民警察节。
第二章 职责和职权
第一节 职 责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搜集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防范和打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防范和处置邪教活动;
(二)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活动;
(三)预防、制止和查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
(四)执行法律规定的刑罚,羁押、监管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负责省级以下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执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强制医疗,羁押、监管被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等境外人员,执行遣返;
(五)管理机动车登记及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有关事务,维护道路通行安全和通行秩序,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六)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户政事务,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和场所;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国籍、出境入境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旅行和留学工作等有关事务,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九)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安全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和网络可信身份管理工作;
(十)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目标和活动,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一)维持特定空域的安全秩序,指导民用航空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防控有关工作,处置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负责警用航空的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铁路治安保卫和铁路专运、特运的安全警卫工作,港航治安保卫工作;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