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6年1月7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意见》及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徐伟、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江苏海事局局长缪昌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问:请问,最高法和交通运输部共同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意见》的实施预计能为船员,船公司等行政相对人带来哪些具体便利?海事系统又将如何确保这些便利落到实处?
答:谢谢您的提问。刚才王淑梅专委已经详细介绍了《意见》的总体背景和主要框架。结合海事系统的职责定位,我就您关心的几个方面谈几点理解和工作考虑。
首先,关于共同推动的主要考虑。除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这一根本出发点外,这也是将基层的有效探索转化为全国性制度供给的迫切需要。正如刚才提到的,像江苏等地先行先试的中心,已经证明了“一站式”模式的生命力。全国已建成的60多家中心,就是我们最扎实的实践基础。联合出台《意见》,就是要为这套已被验证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统一的规范指引,让各地在推进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水上不走样、见实效。
其次,关于能带来的具体便利。王专委提到了我们的共同目标,是努力实现“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具体到船员、船公司和涉水企业的感受上,我们理解,就是要通过中心的运作,让大家在处理纠纷时,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省心、省时、省力”。
省心,在于提供了一个集成、可靠的“一站式”服务窗口。改变过去当事人可能需要在不同部门间咨询、奔波的局面,推动实现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司法确认等核心功能的有效衔接。
省时,在于致力于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解纷流程。特别是对于大量事实清晰、争议不大的纠纷,探索建立“快速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绿色通道,旨在有效缩短纠纷处置周期,让当事人能尽快回归正常的生产经营。
省力,在于切实降低了当事人的综合解纷成本。通过非诉讼方式高效、低成本地化解矛盾,直接减轻了当事人在时间、经济和精力上的负担,这本身就是优化航运业营商环境、服务航运经济发展的最直接举措。
最后,海事系统如何抓落实、保实效。《意见》的蓝图绘就了,关键在于海事系统与法院系统如何携手,把它变成生动的实践。我们将着力在三个环节上深化协同:
第一,在机制落地环节,确保衔接“顺”。我们将把《意见》中的协作要求,转化为清晰、可操作的工作规程,确保与法院的协作畅通。同时,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务实推进信息共享,为精准、高效解纷提供数据支撑。
第二,在专业支撑环节,确保底气“足”。海事部门的专业性是纠纷公正高效化解的重要基础。我们将继续在事故调查等专业性强的领域,为解纷工作提供客观、中立、权威的技术分析和事实认定,用专业筑牢公信的基石。
第三,在服务供给环节,确保措施“实”。我们将鼓励和支持各地海事管理机构,在遵循《意见》统一规范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本地水域特点、航运业态和常见纠纷类型,探索更接地气、更管用的服务模式,让“一站式”服务更好地满足差异化需求,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
展望未来,这份《意见》的签署是我们深化合作的新起点。我们期待与法院系统一道,不仅要把现有的解纷中心建好、用好、巩固好,更要在人才联合培养、典型案例共研、业务标准共建等方面持续拓展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积极参与并努力塑造国际规则,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海事事务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为扎实推进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服务与保障。
问:请问《意见》对海事司法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如何指导各海事法院及上诉审高级法院在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中发挥好专业司法职能?
答:这份《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水上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入了司法执法系统化协同的新阶段。这不仅是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重要抓手,更是新时代海事审判体系融入国家社会治理大局、提升专业服务保障能力的必然要求。我们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意见》落地见效。
第一,在职能定位上,以“定分止争”为目标导向,从“司法裁判者”向“治理参与者”延伸。《意见》的贯彻实施,为人民法院深度参与海事纠纷的前端化解搭建了协同平台。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司法确认、指导调解、示范裁判等方式,为水上“一站式”解纷平台提供及时、权威的司法支持和保障,提升非诉解纷机制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另一方面,通过审理典型案件、发出司法建议、发布审判报告和典型案例等方式,提示航运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促进海事领域相关行为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完善,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第二,在机制建设上,构建“规范、协同、智能”的诉调对接与司法保障体系。为确保“一站式”机制顺畅运转,提升解纷效率,我们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机制建设:一是健全规范指引机制,细化有关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等工作的具体规程,统一审查程序和标准;二是深化常态协同机制,鼓励和支持各海事法院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固定联络、定期会商、业务交流等常态化工作模式,确保协作响应及时、专业支撑到位;三是强化智慧赋能机制,推动将海事司法服务深度嵌入“一站式”解纷平台,探索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实现必要信息的高效、安全流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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