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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2)

  第三,在能力支撑上,锻造适应“一站式”解纷要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一站式”机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专业过硬的人才支撑。一是加强专项培训,围绕常见纠纷类型,组织开展海事法官与海事执法人员、行业专家的同堂培训,促进法律知识与专业实践的深度融合;二是注重实践锻炼,支持法院干警通过担任调解指导专家、参与联合调解等方式,深入了解行业实情,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三是推动智库共建,支持海事法院与海事行政机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合作开展研究,共同培养兼具法律素养和海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为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提供智力储备。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将指导全国海事法院及上诉审高级法院准确把握《意见》精神,与海事行政机关通力协作,共同将“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成为功能互补、程序衔接、运转高效的纠纷解决平台,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多元解纷服务,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问:我们注意到,2020年6月,江苏海事局与南京海事法院在南京联合设立了全国首家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请问,江苏率先设立这样的中心的考虑是什么?通过几年来的运行,中心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效?

  答:谢谢您的提问。全国首家一站式解纷中心能在江苏率先落地生根,这并非偶然,而是时代要求、现实需要与主动作为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首先,这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使命所在。江苏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和长江经济带龙头区域,肩负着“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保障供应链物流链畅通,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大使命。高效化解水上纠纷本身就是优化长江大动脉营商环境、服务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一环。在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部指导支持下,我们与南京海事法院一道,主动打破行政与司法壁垒,将“分头治理”变为“协同作战”,率先探索了这条新路,这也是服务国家战略、体现“江苏担当”的具体表现。

  其次,这是破解水上现实难题的迫切所需。长江江苏段作为“黄金水道”,年船舶流量超300万艘次,年吞吐量超33亿吨,占长江干线总量七成以上。巨大的航运规模在支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水上纠纷。以往当事人常需辗转于纠纷案件调查、行政处理、司法诉讼等多重程序,成本高、周期长。因此,设立一站式解纷中心,正是回应社会呼声、切实解决痛点的必然选择。

  最后,这是发挥协同共治优势的题中之义。中心创新采用海事与法院共建模式,深度融合海事调查的专业性与司法确认的权威性,为纠纷化解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我们积极联动人社、仲裁、保险、律师等多方力量,共同构建多元参与、高效协同的水上治理生态圈,推动水上纠纷化解向更高效、更系统、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关于中心运行五年来取得的具体成效。作为全国首个试点,江苏的探索以一系列扎实数据,印证了“一站式”模式的可为与有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解纷效率上,实现了“速度”与“效果”的双重突破。中心自成立以来,累计受理各类纠纷292起,调解成功率稳定在80%以上。调解案件平均结案时间约7天,相比传统诉讼程序耗时缩短超过96%。

  第二,在资源整合上,形成了“专业”与“权威”的协同合力。我们组建了由海事调查官、法官、行业专家等构成的复合型调解团队,并依托这一机制,将服务延伸至船员权益保护、海上风电等新兴领域。

  第三,在服务供给上,构建了“线上”与“线下”的立体网络。线上,通过“海事通”等平台实现“不见面”调解;线下,在全省103个海事政务自助终端嵌入调解模块,方便船员就近办理。这套便捷体系已累计服务船员及家属3000余名、港航企业500余家,涉案标的总额近1亿元。

  第四,在效力保障上,完成了“调解”与“司法”的无缝衔接。通过建立规范的司法确认机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根本上解决了“调而不结”的难题。

  未来,江苏海事局将以本次《意见》的发布为新的契机,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继续与南京海事法院等各方深化合作,创新性发展、创造性奋斗,为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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