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就《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2)
我们注意到,国际上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制定类似政策过程中提出过不同的思路。我们研究认为,我国动力电池产业化时间较早、产业规模最大,提出的核算方法是基于充分应用实践的。后续,我们将在政府、行业机构、企业等多个层面加强与国际有关方面的交流沟通,促进核算规则统一、结果互认,为全球动力电池产业创新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问题5:动力电池碳足迹数据申报涉及哪些主体?各主体需要开展哪些工作?</STRONG>
答:</STRONG>动力电池碳足迹数据申报涉及产业链不同环节,主要涉及五类主体。一是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动力电池包进口商及自行组装动力电池包的汽车生产企业,是此次数据申报的责任主体。该类主体应在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核算模块注册账号,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录入各环节碳足迹活动数据,开展核算、上传结果,并将核算情况推送至第三方核查机构,同时配合核证工作。二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包括原材料、零部件、运输、回收等各环节供应商,是碳足迹数据申报的协同主体。该类主体同样需要在信息平台核算模块注册账号,及时向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提供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可追溯、可验证。三是第三方核查机构,是碳足迹结果的评价、认证主体。该类主体也应在信息平台核算模块注册账号,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对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碳足迹核算过程与数据开展客观、公正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四是因子数据提供方,包括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高等院校、上下游企业等。该类主体是行业背景数据库的共建主体,可在信息平台因子报送模块注册账号,填报背景数据库因子,并持续更新完善。因子提供方拥有因子所有权,并可随时查询报送因子的引用情况。五是行业专家,相关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高等院校、评价核查机构等熟悉动力电池产业链情况、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均可申请加入专家库,参与因子数据评议、管理政策研究等工作。
问题6:《通知》发布后,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相关工作持续落实?</STRONG>
答:</STRONG>我部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碳”战略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协同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一是抓实抓细申报工作。深入开展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及时总结评估,加快管理制度和系统能力建设,夯实碳足迹管理工作基础。二是完善标准法规体系。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及报告、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核查实施技术规范、数据监测计量、因子数据库认证等标准。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制定,促进互联互通。三是开展配套政策研究。结合申报核算工作情况,系统研究制定碳管理政策,统筹做好同汽车节能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的有机衔接。四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快行业层面规则标准、因子数据库和碳管理体系建设,同国家层面相关工作做好协同衔接,强化分工落实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动力电池碳足迹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们诚挚希望广大行业企业给与充分支持配合,多提宝贵意见建议,携手构建科学、开放的制度体系,为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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