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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以交叉执行为牵引,有效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2)

  问:近几年,人民法院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被执行财产发现、查控工作,可否简要介绍下情况?这次发布案例,有的涉及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情形,法院通过加大财产查控力度,追究了拒执罪,请问在打击拒执方面有什么举措,还有哪些情形可能构成拒执犯罪?</STRONG>

  答:有效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实现对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以来,针对新型财产形式日趋多样,利用虚拟财产或跨境资产规避执行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与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10余家有关单位,推动“查人找物”取得17项新突破,失信联合惩戒取得36项新进展,不断加强被执行财产的发现、查控工作。与此同时,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上线,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持续升级,实现制度完善与技术赋能双提升。执行工作“工具箱”不断充实,为及时发现隐匿、转移财产线索,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提供了保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对抗法院强制执行,侵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系列措施,完善办理案件机制,依法加大惩治力度,促推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一是完善法律制度体系。2024年10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对裁判生效之前转移、隐藏财产,恶意减损责任财产,采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手段妨害执行、拒不执行等行为的打击。二是加强协作配合机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三是公布典型案例。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既统一拒执罪法律适用标准,又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实现“惩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良好效果。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在法律、立法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构成拒执罪情形,特别是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十种“情节严重”、五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除了本次发布案例中有的一方面虚假和解、另一方面转移财产抗拒执行;有的借亲属身份办银行卡绑微信、通过近亲属身份隐匿收入,违反限消令,更恶劣的还将高消费行为通过微信向申请人挑衅等。还包括不如实报告财产、虚假离婚隐匿财产等各类逃避、抗拒执行的恶劣行为。例如,有的案件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将抵押设备拆除变卖,隐匿转移财产,致使生效裁判无法执行。又如,在判决后、执行立案前,以虚假离婚方式转移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逃避执行。再如,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为逃避执行,弃用已被查封的对公账户,以其他方式收取并隐匿财产。这些都形成了相关案例,人民法院通过加大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查控力度,精准戳穿其“无履行能力”的表象,依法追究了相应刑事责任。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欠薪、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执行中,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加快执行,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加大追究拒执罪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谢谢您的提问。

  问:我们注意到,失信名单人数在2024年和2025年连续下降,请问原因是什么?是否意味着执行工作的强制力有所弱化?</STRONG>

  答: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2025年,失信名单人数在2024年首次下降的基础上再次下降,这是一个积极的、期待中的变化,是人民法院运用法治思维和系统观念推进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近年来,人民法院严格区分“拒不履行”的失信与“无力履行”的“失能”,分类施策,综合施治,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做实源头治理,通过立审执联动,强化诉前和诉中保全,督促更多的债务人在执行前主动履行债务,从源头上减少失信行为。二是严把名单入口,坚持依法惩戒,严防泛化和滥用,严查仅为了提高执行强制性和威慑力,将“无力履行”的失能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违规行为,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纾困和松绑。2025年,执行案件量同比增长15.43%,新纳入名单人数逆势减少11.7万人次。三是畅通名单出口,对纳入名单后主动履行债务、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债务人给予正向激励,把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给有关部门,进行信用修复,失信名单实现“惩戒-履行-修复”的良性循环,让积极改过的债务人有机会重新发展。四是推进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将失信行为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遵循“过”“惩”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时困难但有意愿、也有潜力偿债的债务人惩戒宽限期,或者如同这次发布的案例八一样暂停失信惩戒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给债务人一次脱离困境、渡过难关的机会。在这个案例中,债务人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程款,依法本可以直接强制处置房产,但这种处理方式会导致被执行企业破产,职工失业,购房人利益受损等一系列后果。通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为债务人修复信用,贷款融资偿债。办案人员以发展的眼光对待困境企业,用执行措施上的“缓”换债务人经营发展上的“进”,和债权人的“得”,把双输变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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