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4)
这起曾引发“董事怎能成为‘背锅侠’”热议的案件,在最高检抗诉的指导下,最终回到了“良法善治”的轨道——对于董事的归责,要限定在过错相当、与违反勤勉义务相一致的过错责任范围内。
2015年1月,因商业环境发生变化,斯曼特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清算时,破产管理人注意到公司股东仍欠缴近5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于是以公司名义,就上述欠缴出资向胡某生等6名董事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历经一审、二审之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2019年6月2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判决,认定胡某生等6名董事因未能履行向股东催缴出资的勤勉义务,应对股东欠缴的近500万美元出资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胡某生等6名董事不服上述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最高检受理该案后,于2021年3月29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历经多次调查核实、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和最高检检委会讨论决定,最高检以“公司董事未尽催缴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应当与其义务的性质相适应,再审判决判令胡某生等6名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最高法开庭审理当日,承办该案的最高检院领导出庭依法发表抗诉意见。此后,最高检院领导列席最高法审委会会议。2025年1月,最高法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胡某生等3名董事就公司10%的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他3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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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离职技术人员非法获取估值3亿余元技术信息,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内鬼”侵犯商业秘密案
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甲公司侵犯某知名公司商业秘密案作出判决,14名被告人十日内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该案中,被非法获取的技术信息估值达3.17亿元。
被告人张某原系某知名公司射频芯片开发部门负责人,离职后创立甲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前后拉拢原同事周某甲、刘某、周某乙、顾某等人加入,任命4人担任高管并负责相应技术部门。其间,张某等5人经共同商议,决定研发与某知名公司同类的Wi-Fi芯片。
此后,为了缩短研发周期、迅速投入量产、加快吸引融资,经张某指示,周某甲等人以良好的薪资待遇、发展前景等为条件,继续招募某知名公司员工高某、王某等7人加入甲公司。7人在离职前后应甲公司要求,自行或者勾结仍在某知名公司任职的员工赵某、屠某,以截屏、抄录、微信传输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某知名公司技术信息,用于甲公司芯片研发。
2024年4月10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张某等14人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向商业秘密权利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重点对涉案技术信息是否具备非公知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内鬼”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一方面,涉案技术信息多达40余项且属于尖端技术,为此,办案组聘请了多名通信行业的资深专家,借助专家“外脑”对技术事实提供专业解读意见,通过反复、交叉论证研讨,为后续法律定性分析奠定坚实基础,确保法律判断的精准性;另一方面,被告人有14名,分别涉及不同的技术信息侵权,办案组要精准区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认定每名被告人的涉案秘点及其估值金额。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还针对被害企业内部管理漏洞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为企业提供“漏洞报告”,更为企业“免疫系统”提供“升级蓝图”。
2025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认定14名被告人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周某甲、刘某、周某乙、顾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高某、王某等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各并处罚金1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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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级检察机关接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帮助16.6万名残障人士告别“无声呼救”难题
2025年2月21日,福建省卫健委、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在该省急救中心举行“沟通无障碍 急救零距离”全省院前医疗急救系统无障碍呼救功能启动仪式,标志着福建省、市、县三级急救中心无障碍呼救功能实现全覆盖,16.6万名听力、言语障碍人士告别“无声呼救”难题。
这一成果与福建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不无关系。2024年5月,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系统性地发现了120急救电话存在的困境:作为至关重要的生命通道,120急救电话对听力、言语障碍人士长期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由于传统急救系统仅支持语音通话,这一群体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自主呼救,急救响应延迟将直接危及生命。这一严峻现实,构成了“无声呼救”的民生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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