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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合力推进依法行政”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6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合力推进依法行政”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徐运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苏戈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问题一:刚才介绍,超九成的行政复议案件实现案结事了,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的具体做法?

  答:作为政府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更加高效、直接、彻底地解决争议,是行政复议的核心优势,也是复议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始终将解决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作为首要目标,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协调化解,多措并举推动争议实质解决。

  一是严格纠正违法不当行为。准确运用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决定方式,通过依法严格纠错,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争议实质化解。如黑龙江某行政复议机关发现某部门查封企业房产长达12年,存在超范围查封、超期不处置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限期自行纠错,解除对企业房产的查封,有效化解了一起历经多年的复杂争议,也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做深做实争议调解和解。发挥行政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推动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握手言和”。如重庆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一起征地审批案件中,通过实地走访反复释法明理成功解开心结,促成村民与征地部门现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打通历时两年的征拆堵点,保障一年产值40多亿元、吸纳2000余人就业的重点项目顺利投产。

  三是全面回应群众合法诉求。强化实质法治观,深入识别、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法律诉求背后的实际利益诉求,切实增强申请人的法治获得感,提升纠纷解决实效。如广东某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一起涉企征地拆迁补偿争议案件时,了解到企业的实质诉求不是获得补偿,而是希望继续经营,于是指导企业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港口许可证申请等手续,并积极协助协调相关部门,最终使企业经营得以恢复,争议得到妥善化解。

  此外,去年以来,我们还大力推动行政争议先行化解工作。对相对人不服交通违章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引导其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直接向处罚机关提交复议申请,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先行自查,对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情况及时自我纠正,将争议“发现在早、化解在小”,2025年共有4.8万件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立案前通过执法机关自行纠错实现高效化解。

  问题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答:2025年,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持续深化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最高法院25条配套措施等规定,以司法裁判明确权利义务,用法治渠道解决行政争议,促进在法治轨道建立亲清政商关系。

  一是以严格公正司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助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某公司名下登记有17宗土地,约16万平方米,但因历史遗留等原因上述土地并非均由该公司实际占有。税务部门仅是简单依据证载土地面积追征土地使用税并加收滞纳金。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案涉税务处理决定,并指出人民法院既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也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两者不可偏废;某公司没有履行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基本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税务部门在对案涉税收问题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时,应结合当时当地土地管理历史背景、案涉宗地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坚持“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公正执法原则,依法保护当地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落实。对行政机关而言,既要“清”又要“亲”,应当牢记法治是本地区最好的营商环境。对广大企业而言,应当牢记法治是企业最大的“后台”。

  二是以法治手段稳定企业发展预期,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贯彻落实“五统一、一开放”要求,出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有力监督、纠正滥用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违法行政行为,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侵犯企业财产权的行为,先后发布两批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通过个案裁判明确执法边界,为涉企行政强制行为提供明确指引。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各地法院以提升涉企行政治理效能为重点,推动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例如辽宁法院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涉企案件审理全过程,2025年成功化解涉企行政案件1058件,有效实现解纷争、促发展。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湖北高院推荐将“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纳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在全省确定10家基层法院先试先行,明确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及行政执法机关在化解涉诉行政争议中的责任分工,为企业生存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问题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功能,刚才发布中也介绍了行政诉讼监督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那么行政复议在监督依法行政方面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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