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行政复议典型案例(2)
【典型意义】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复议机关践行“复议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价值追求。本案中,针对关乎学生就业、落户的学籍信息勘误问题,行政复议机构并未简单以未提出履职申请为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而是主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启动案前调解。通过引导申请人规范补正材料,并协调推动教育部门、高校及学信网多方联动、同步跟进,最终高效妥善地解决了申请人的实际困难,使其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案处理方式灵活务实,没有拘泥于“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延伸制度效能,解决复议申请“背后”的实质争议,彰显了行政复议的温度与担当,为涉民生领域行政争议的化解提供了示范,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与满意度。
案例三
某外籍人士不服云南省某市辖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涉外行政处罚 限期出境 中止执行 自行纠错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基本案情】
申请人系外籍人士,受第三人某学校邀请到中国从事英语教学工作,已取得有效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29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发现,申请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存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区域为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英文翻译服务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某市辖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限期出境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不服,于2024年12月3日向某市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限期出境的行政处罚是否适当。经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行政复议机构查明本案系因翻译偏差导致信息不对称而引发,且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构建议出入境管理部门暂予中止执行限期出境决定,避免对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逆影响,同时指出,申请人虽存在超范围非法就业的违法行为,但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的法定情形,被申请人执法行为存在不规范之处。经被申请人启动内部执法监督程序复核后,认定对申请人处以罚款足以纠正其违法行为,遂自行撤销原处罚决定中“限期出境”部分。最终,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是外籍人士通过申请行政复议依法解决法律诉求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行政复议在规范涉外执法行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的重要作用。行政复议机构发挥行政复议高效便民的优势,在30天内审结案件、化解争议,既指出限期出境行政处罚与违法情节不相符,推动被申请人及时自行纠错,有效维护涉外主体的合法权益,也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中国法治的规范性与包容性,既强调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法律,又平等保护其合法居留权利,有利于增强国际人才与投资者对我国法律环境的信任,为深化对外开放、促进国际合作营造了稳定、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案例四
张某认为江苏省某县级市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基层治理 村务公开 监督职责 调解
【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系江苏省某村村民。2024年8月26日,张某以个人名义向被申请人某县级市人民政府邮寄《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请求依法责令公开该村九组2002年至2023年期间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及支出的详细财务信息。被申请人收到申请后,转交某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某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向被申请人提交情况说明,汇报了申请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及初步处理意见。2024年9月11日,被申请人依据上述情况说明向申请人作出《告知书》,称已将其监督申请交办至某街道办事处,且该街道办事处已要求村委会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并将相关信息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张贴公开。申请人对该《告知书》不服,于2024年12月16日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是否依法充分履行了对村务公开的监督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依法享有对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本案中,被申请人仅依据某街道办事处所作的情况说明,告知申请人该街道办事处已要求村委会向其作出书面答复,而未对答复内容是否回应申请人诉求、是否全面准确等实质性问题予以审查,未能完全履行监督职责。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构主动赴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开展实地调查,并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村委会三方进行现场谈话,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推动调解。经查,申请人核心关切是对村委会某一项具体收入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信息不透明、沟通不畅系引发本次争议的关键原因。在行政复议机构的协调下,村委会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合理质疑,出示该笔收入相关明细及原始凭证,并现场予以解释说明,申请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