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负责人就《供水条例》答记者问(2)
问:针对供水设施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条例》重点完善了哪些制度措施?</STRONG>
答:为强化供水设施管理保护,《条例》重点完善了三方面内容:一是要求供水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各类设施进行运行维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巡查检修,确保安全运行。二是保证供水“最后一公里”安全,明确新建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改造后的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依法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除此之外的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逐步将其依法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同时明确,调压调蓄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有关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并公开水质信息,确保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三是增加了保护供水设施信息系统的规定,要求供水设施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要求;对其中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依法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实行重点保护。
问:《条例》是如何健全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制度的?</STRONG>
答:健全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制度,对保障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条例》专设“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一章,从三个方面健全了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制度。一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供水安全隐患。二是明确了应急处置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应急供水、污染处置、水源切换等工作,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兼顾其他各项用水,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供水单位应当采取抢修供水设施、增加水源预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净水设施处理工艺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正常供水。三是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方人民政府、供水单位采取的供水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需要做好哪些工作?</STRONG>
答: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有关方面将抓紧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等更好地掌握《条例》内容,确保《条例》得到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二是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将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度措施,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条例》的规定落地落实。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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