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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同志解读《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2)

问:请介绍一下试点申报和遴选的要求?

答:申报城市群应按照“地域联通、产业协同、生态闭环”的要求,自愿组合,并协商确定牵头城市。城市群应立足自身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宜氢则氢,避免各场景一拥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相关项目建设运行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质量等法规标准要求。城市群确定“揭榜”具体场景后,由牵头城市组织其他城市共同编制本城市群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氢能综合应用总体目标,以及各年度、各城市、各场景等细化任务目标。三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问:本次氢能试点工作的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答:奖励标准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每个试点年度结束后,各城市群的牵头城市应梳理总结上一年度试点工作详细情况,编制形成自评报告。三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中央财政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流程拨付奖励资金。同时,为及时掌握城市群试点进展,更好支撑绩效评价工作,将搭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各试点城市群氢能供给体系和应用场景试点进展、用氢消纳情况等的实时监管,为绩效考评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

问: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将如何监督管理试点工作?

答:一方面,省级主管部门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城市群明确功能定位和分工,建立城市间的沟通、协调、组织机制,提出城市群内部监督考核制度和惩罚措施。城市群是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政策制度环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地方加强财政与金融协同,鼓励与服务业经营贷款等金融政策形成联动,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提供多元化资金保障。另一方面,三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全过程指导,并通过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全过程、全链条监控,强化绩效管理,实施节点控制,确保清洁低碳氢得到实际应用,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对于试点进展较慢、成效较差的城市群,三部门将及时采取要求调整实施方案、扣减或暂停奖励资金、暂停参与城市甚至取消城市群试点资格等惩罚措施。对于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的城市群,鼓励及时总结典型场景的技术、模式、政策等案例经验,三部门将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先进经验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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