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
5.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是执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着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真正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防止和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6.完善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机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不起诉。建立健全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适当从宽处理机制。积极推进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刑事赔偿制度,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探索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改革措施,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的水平。
7.建立健全维稳形势研判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在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充分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撤案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科学制定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
8.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明确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同时,要有效防止发生“以钱买刑”现象。
9.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应急处置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检察机关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工作预案,完善组织体系和协调保障。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专题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职能作用。
10.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制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改进交办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终结机制,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上级检察院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督查专员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越级上访较多的地方派出督查组蹲点督办,狠抓责任查究制度的落实。对涉检信访积案,要逐案研究化解措施,逐案明确工作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力争涉检信访积案在一两年内基本消化解决。
11.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积极解决群众的诉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纠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不负责任、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认真总结推广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12.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基层检察院要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拓宽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完善受理接待设施,把“12309”举报电话、检察门户网站等建设成为联系群众的新平台,善于通过网上论坛、问卷调查、检察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不断完善定期走访、巡回检察、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服务基层的新形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和工矿企业,了解群众诉求,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稳定基层队伍的有关政策,把有经验、有水平的检察人员吸引到基层一线工作,夯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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