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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通知(3)
  有关企业要参照以上要求,密切与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联系,积极发挥质量主体作用,加强质量信誉建设。
  在工作中,要加强与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发挥质量监管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质量信誉建设;要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质量信誉建设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地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要组织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和重点企业质量信誉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年度末要对质量信誉建设工作进行专门总结,随质量工作总结一并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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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10-7-20)
·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3-16)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的实施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2-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4-23)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3-6)
·关于公布《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的公告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5-8)
·关于发布《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的公告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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