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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2)

  (七)加强工业节能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并发布《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指导工业节能管理工作。制定并发布《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组织编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价导则》,加强对各地区工业领域能评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能评制度建立和实施,对新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严格把住准入关。召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经验交流会,交流各地推进能评工作的成功做法。

  (八)积极推进工业节水和节材代木。以工业节水和节材代木为重点,推动工业节约降耗工作有效开展。积极开展工业节水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上半年发布《重点行业用水指导指标(第一批)》,明确钢铁、纺织、造纸、石化等重点行业现有企业用水先进指标、用水限定指标和新建企业(项目)用水准入指标,指导各行业加强用水管理,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积极落实《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地区推荐和选择一批机电产品节材代木包装的生产、使用企业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及示范,制订节材代木包装相关标准,开展质量评价体系研究,加大节材代木技术改造力度。

  二、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切实加强减排治污

  (九)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示范。一季度印发聚氯乙烯等1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指导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继续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建设,发布2010年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和项目指南,各地工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2009年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实施效果的跟踪督促。

  (十)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协调力度,争取上半年发布实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和《工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标准编制通则》。完成钢铁、焦化等9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标准,启动铬盐、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编制钢铁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培训教材,指导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和重点中央企业加大对工业企业特别是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培训力度。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报送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09〕224号)要求,于3月底前报送上年清洁生产工作情况。

  (十一)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编制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防治方案和废旧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发布和组织实施《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抓好组织落实,确保方案目标的实现。落实《钢铁企业烧结脱硫实施方案》,组织有关咨询评估机构开展钢铁行业烧结脱硫工业技术后评估工作,引导钢铁企业选择先进适用的脱硫技术。

  (十二)继续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推进《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立法工作,修订《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调整办法适用范围和规范内容。继续开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工作,推进第一批目录的发布和启动第二批目录调研和制订。会同国家认监委发布实施意见,积极推动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推自愿性认证,推动企业开展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做好贯彻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工作。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三)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各地工业主管部门筛选一批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技术,发布《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推广技术(第一批)》,树立一批工业循环经济典型示范,充分发挥技术示范工程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指导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建设,组织各地工业主管部门树立一批循环经济园区先进典型,引导推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召开甘肃金川等循环经济现场经验交流会,引导重点行业和地区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十四)抓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组织召开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交流和实施方案编制培训会,指导第一批35家试点单位认真完成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指导推进有关地区加强再制造产业发展。组织有关咨询机构对35家试点单位试点实施方案实施审查和批复,会同有关地区工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实施再制造示范工程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试点单位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尽快形成批量化产品再制造能力和产业规模。研究支持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五)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完成《尾矿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起草和发布工作;上半年发布《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和金属尾矿综合利用先进成熟技术目录,召开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现场交流会,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建立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联盟,推动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年底前出台《赤泥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及《碱渣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培育建设十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选择钢铁、有色、石化、轻工等行业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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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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