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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
(二十)加强投资促进,针对重点国家和地区、重点行业加大引资推介力度,广泛宣传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积极参与多双边投资合作,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推动跨国投资政策环境不断改善。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认识,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坚持以我为主、择优选资,促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要总结改革开放经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便利化程度,创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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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意见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0-8-18)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1年)的通知 / 商务部(2010-12-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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