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2)
(四)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五)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
第十条 “双实双业”基地认定的程序:
(一)申报“双实双业”基地的单位向本地区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申请报告》;
(二)主管部门对报告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名单及材料,正式行文报送教育部、科技部;
(三)教育部、科技部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四)教育部、科技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认定名单并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双实双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教育部、科技部对基地进行定期评估,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基地进行表扬,对达不到条件的基地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条件的将撤销“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称号。
第十二条 “双实双业”基地实施统计年报制度。教育部、科技部委托有关机构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本地区主管部门负责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上报本地区基地的上年度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 对在“双实双业”基地申报、认定和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出,取消其申报资格或“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称号。
第四章 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 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双实双业”基地依托单位的申报项目。
第十五条 鼓励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其劳务费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按规定从项目中列支,具体办法按国科发财〔2009〕97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教育部、科技部把“双实双业”基地的建设列入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科技行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申请报告.doc
http://www.moe.edu.cn/edoas/xinxichayue/showaccessory.jsp?fileid=1271382162446250&filetype=application/msword&filename=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申请报告.doc&filetypeclas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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