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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8)
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_______或者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决定书为复议、诉讼的依据,应慎重填写。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附件6:
标 志 式 样


生产许可标志绘制说明
1. 以网格为绘制基础,建立网格横向20格,纵向30格(见绘制图)。
2. 以横竖10的交点为圆心,半径为10做第一个圆(半径=R=10),然后仍以此点为圆心,0.8R为半径做第二个圆。
3. 分别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8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12的交点为圆心,0.5R为半径做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再分别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5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15的交点为圆心,0.2R为半径做第五个圆和第六个圆。
4. 从纵坐标10与横坐标3的交点向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左侧的交叉点作直线,在直线上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左侧的交叉点作起点,测量出0.4R的距离为圆心,以0.4R为半径做第七个圆;然后从纵坐标10与横坐标17的交点向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右侧的交叉点作直线,在直线上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右侧的交叉点作起点,测量出0.4R的距离为圆心,以0.4R为半径做第八个圆。
5. 分别以纵坐标13与横坐标13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8与横坐标29的交点为圆心,以R为半径画圆弧;分别以纵坐标16.5与横坐标16.5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4.5与横坐标25.5的交点为圆心,以0.5R为半径画圆弧。
6. 根据上述所作的圆形和弧形进行直线和弧线联结,绘制出QS标志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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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12-31)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1-1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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