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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检查方案,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每2个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一次集中整治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七)大力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媒体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重点报道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开展情况,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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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住房和...(2010-4-30)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 卫生部(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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