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2)

   企业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薪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持合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平。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按期对员工进行非职业性健康监护,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

   企业应当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员工职业教育培训,创造平等发展机会。

   企业应当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杜绝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各种歧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社会需求,积极创建实习基地,大力支持社会有关方面培养、锻炼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公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支持慈善事业。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 / 财政部(2010-4-26)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 /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4-15)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 / 财政部(2010-6-1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 / 财政部(2010-6-4)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 / 财政部(2010-5-2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 / 财政部(2010-5-14)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号——发展战略 / 财政部(2010-5-8)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 / 财政部(2010-5-7)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2012-11-29)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