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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22)

(三)各种舰(船)艇、飞机、导弹和通信、防化、光学、电子以及军需、卫生、油料、军交、修理等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装备除定期维护保养外,凡使用之后或者被雨、雪、雾、露浸湿和泥沙沾污,应当及时擦拭保养;

(五)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六)发现装备损坏,应当及时上报,并根据损坏程度及时组织修复;如果本单位不能修复,按照上级要求组织送修或者就地修理。

车场、炮场、机械场日的主要工作是:

(一)检查、保养火炮(雷达、指挥仪)、坦克(装甲车辆)、工程机械和机动车辆;

(二)维护车场、炮场、机械场设备,整理车场、炮场、机械场内务;

(三)进行必要的专业教育。

第二百九十五条装备的保管

(一)部队装备的保管,应当适应装备的性能,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轻武器通常存放在兵器室内;兵器室应当设置完备的安全设施,并设双锁(钥匙由连队主官和军械员分别掌管);枪、弹应当分室或者分柜存放,每周清点不少于2次;

(三)通信、防化、光学、电子等技术器材,应当存放在器材库(室)内;

(四)火炮(雷达、指挥仪)、坦克(装甲车辆)、工程机械和各种机动车辆,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停放在库(棚)内,露天放置时加盖布;

(五)舰(船)艇的停泊,飞机的停放和导弹的放置,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军兵种的规定执行;

(六)存放在仓库保管的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放置,酸、碱、有毒、易燃、易爆品必须单独存放,严格管理制度和规定,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七)存放的装备、弹药必须账物相符,严禁留存账外装备、弹药;

(八)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卸、转借、交换装备器材;

(九)装备的交接和送修,应当严格手续,及时登记、统计;装备的损失、消耗如实上报。

第二百九十六条装备的检查

装备检查的主要内容:装备的数量、质量、完好率(在航率)、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一)对随身携带或者用于训练、执勤的武器,连每日、营每月、旅(团)每季检查1次;对集中保管的轻武器和大型装备,班每周、排每半月、连和营每月、旅(团)每季检查1次;班、排的检查与维护保养一并进行;

(二)师(旅)、独立团每年普查1次,由单位首长主持,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三)装备除定期检查外,在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进行检查;

(四)装备的技术性检查(检测、测

试),通常与装备的维护保养一并进行。

第二百九十七条装备的使用

(一)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装备,按照规定填写装备履历书、证明书等;

(二)必须掌握装备的技术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三)必须科学使用、修理装备,保证主战装备达到规定的储备寿命;

(四)严禁擅自动用非职掌的装备;

(五)封存的装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动用;紧急情况下动用,应当经直接首长批准,并及时向批准封存的上级报告;

(六)弹药的使用遵循“用旧存新,用零存整”的原则,严格执行启封规定;装备弹药不得挪作他用;

(七)注意节约弹药、油料、器材和其他物资。

第二百九十八条车场、炮场、机械场管理

(一)根据任务、所处条件和车辆、火炮、机械数量,按照实用坚固、环保节能的要求,设置车场、炮场、机械场;不便于设车场、炮场、机械场的单位,应当执行车场、炮场、机械场的有关规定;

(二)车场、炮场、机械场的位置必须安全,便于车辆、火炮、机械的进出、停放、维护、修理;

(三)车辆、火炮、机械按照队列顺序停放;封存的和常用的应当分开;

(四)车场、炮场、机械场内应当设置安全、消防设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无关的物资,严禁堵塞通路;

(五)车辆、火炮、机械出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检查,回场后及时检查、保养。

车场、炮场、机械场必须建立值班制度;值班员由部(分)队首长指派,受部(分)队首长领导和业务部门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车辆、火炮、机械的数量、动态、停放位置,检查其技术状况,监督场内技术勤务工作的实施;

(二)维护场内秩序和整洁;

(三)管理场内设备、设施,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四)严格人员、车辆、火炮、机械出入手续,并进行登记;

(五)发生意外情况时,立即处置和报告。

必要时,车场、炮场、机械场可以增设值日员,协助值班员工作。

第二百九十九条已批准退役、报废的装备,应当严格管理、单独存放并作出标志,不得继续使用;对于能够拆件利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审批,严禁擅自拆卸。

第三百条港口、机场和导弹阵地有关装备设施的管理规定,由军兵种制定。

第十七章营区管理

第三百零一条部(分)队首长应当加强营区管理,教育部属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安全和营区环境优美整洁,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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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2010-7-26)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 中央军事委员会(2010-6-3)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 中央军事委员会(2010-6-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 / 总政治部(2009-11-19)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 /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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