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6)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条技师职责
技师负责职掌的武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武器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保养武器装备,及时维修或者送修武器装备;
(三)定期检查测试武器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武器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武器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第五十一条司务长职责
司务长负责所在基层单位的伙食、财务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军事、业务训练,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水平,改善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织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二条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三条副班长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五十四条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改善伙食;
(二)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禽家畜,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第五十五条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登记全连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队集中存放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检查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损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写和保管全连军人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实力;
(六)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七)在政治指导员直接领导下,负责领发、登记和管理连队密码装备。
第五十六条给养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供应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规定;
(二)领取和采购粮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协助司务长和炊事班长调剂好伙食;
(四)及时清理单据,向司务长结账。
第五十七条卫生员职责:
(一)抢救、治疗、护理伤病员,护送伤病员及时就诊;
(二)按时组织预防接种、服预防药,指导卫生防病工作,督促全连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负责连队的卫生防护和自救互救训练;
(四)指导炊事班搞好饮食卫生,负责饮水净化和消毒;
(五)经常了解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八条通信员职责:
(一)准确、迅速地传送命令、指示和报告,按时传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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