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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2)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利用信息资源优势,及时向农业银行通报农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及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情况。农业银行要将相关金融服务情况向农业产业化部门及时通报。要加强对龙头企业使用贷款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调查研究,研判经济形势,及时总结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新做法、新经验。省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业银行每年要汇总分析当年项目推荐、贷款投放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并将情况报农业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将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农业银行农村产业金融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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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农业部关于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 农业部(2006-8-15)
·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意见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农业综合...(2010-1-29)
·关于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 /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10-23)
·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2012-3-6)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产业损害监测预警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2014-3-18)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农业投资合作信息采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20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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